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室:
为全面了解我校2017级新生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决定对我校全体2017级新生进行心理普查建档工作。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要求,还将对心理健康状况普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2017级全体新生
二、普查方式:由心理中心建立17级学生测量数据库后,各学院组织本学院新生到电脑机房统一进行相关量表的心理测试。
三、普查测试量表:(1)大学生人格问卷(UPI)
(2)自评抑郁量表(SDS)
四、普查工作分阶段任务及安排
阶段 | 时间 | 任务 | 责任人 |
第一阶段: 准备 | 9月16日 —9月18日 | 新生心理普查数据库建立完毕 |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
第二阶段: 测试、筛选 | 9月18日 —9月30日 | 按班级上机普查,对漏查、无效测试及时安排再测 | 各学院 |
10月9日 —22日 | 第一轮筛选:召开新生班主任会议,反馈所在班级普查数据及异常名单,班主任结合相关材料(《大学生生活基本情况档案表》)进行谈话、了解、筛选、反馈 | 心理辅导员 班主任 |
10月23日-10月31日 | 第二轮筛选:根据班主任筛选结果,对异常学生进行个别面谈筛选,确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 心理辅导员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
第三阶段: 汇总、分析 | 11月1日—11月8日 | 对普查结果进行汇总及分析,撰写调查报告 |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
11月8日—11月15日 | 将普查结果向各级有关领导和单位反馈、说明,并按照教育厅要求及时上报 |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
五、要求及说明:
(1)在组织学生上网进行心理测试时,各学院心理引导老师及数据库管理员或班主任必须到场进行现场引导,要求学生端正态度,认真对待,以确保测试结果的真实有效。上机测试过程中遇到问题(无法登录等)可随时联系黄俊(669320)、周宁宁(683880)。
(2)心理测试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心理健康网站公告 。
(3)新生人数多,普查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短,为确保普查及筛选结果的准确度,请各学工办保证普查期间心理辅导员的工作时间,尽量为其保证良好的工作条件。人手不足的,请给予配备普查工作助手。
(4)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将不定期督查各学院心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并给予通报。
(5)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心理普查负责人:曲老师 82230975/673008。
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