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不断提升办学层次,根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梯队工程”的实施办法》精神,决定在教师队伍中(以第一线教学岗位为主)选拔一批“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培养。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 通过3—5年时间,选拔一批在教学及科研等方面业绩突出的教师(每年选拔25人左右),滚动培养,及时增补,严格考核,力争使每个专业都具有1—2名“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建立一支我校第四梯队的人才队伍。 二、选拔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的教师。 2.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讲师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本学科领域内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常识;同时原则上具有双师素质(公共课、基础课可不作此要求),并且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能力,能在本学科前沿开展工作,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已系统讲授过两门课程,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教学效果突出,近3年来每年的教学工作量大于240课时,学生评教在本学院中排名30%以内。 5.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在科研上形成稳定的科研或教学研究方向,且在该方向上有较显著的研究成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共同承担(排名在前3位)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 ②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排名在前3位); ③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在前3位); ④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⑤获校级优秀教学竞赛或教学成果奖; ⑥主持过一项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 对于已经列为学校第一、二、三梯队的高层次人才,不再列为第四层次的培养对象。 三、选拔程序 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思想品德、业务表现和实际贡献为依据,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评选。 1.根据条件如实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学校各部门的兼任教师按学科归入所属学院进行申报。 2.学院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形成书面意见。 3.学院将推荐对象的材料上报人事处。上报材料包括:①申报表及培养对象任务计划表;②近期代表论著原件及复印件;③各种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4.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和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对各学院上报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5.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校级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人选。 6.入选对象公示一周。 四、培养措施 1.本次培养期为三年,学校每年从师资建设专项经费中拨出相应经费,用于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资助经费为0.75万元,原则上每年 0.25万元;由学校和学院各承担一半。 2.对于培养对象,由本人提出三年内培训进修、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目标规划及分年度实施的教学、科研工作计划,所在院系要提出初步的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各学院制定师资培养计划时,优先考虑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进修需要。 3.所在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给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定位置、压担子,把他们推到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第一线,主持或参加重大课题,在实践中长才干、出成果。 4.安排一次高层次的培训进修,优先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等。 5.优先提供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积极改善教学、科研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6.学院领导应经常了解、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事务,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学和科研。 7.对作出突出成就的人员,学校积极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和成果,并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经费管理 1.由计财处分别为培养对象建立专项经费使用卡,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下列方面: ①各种方式的培训进修及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开支; ②在教学活动中及教学改革方面产生的费用; ③学术专著、教材的出版以及论文发表的费用; ④因开展科研活动所发生的印刷等费用。 2.专项经费的报销程序:个人按规范填写报销票据——所在学院领导初审——人事处审核——学校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计财处核报,在专项经费使用卡中列支。 六、目标任务与考核 在三年的培养期内,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个课时,同时保持学生评教在学院中排名30%以内,并且要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之一: 1.主持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一门(排名在前2名以上); 2.制作教学课件获省级以上奖1次; 3.参加教学等竞赛获省级以上奖1次; 4.主持引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次; 5.作为副主编以上编著教材1部; 6.在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7.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 8.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以上。 经过培养,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应成为校级或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成为校教学骨干,力争晋升高一级职称。 学校将对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分别实行年度和培养期考核。对于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取消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资格及相关待遇。 七、本实施细则自下文之日起实行。 八、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说明。 |